JFG-2022-002
河江东管发〔2022〕2号
各镇(街)党(工)委、政府(办事处),新区直属和市驻江东新区副科以上各单位,新区各工作机构、国有企业:
经新区管委会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现将《江东新区现役军人立功受奖人员奖励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新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反映(联系人:邬成志;联系电话:3133900)。
河源江东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3月18日
江东新区现役军人立功受奖人员奖励办法(修订)
为深入开展拥军优属活动,鼓励现役军人安心服役,建功立业,根据《广东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粤府令第160号)有关规定,结合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奖励依据
根据《广东省拥军优属规定》(省政府令第126号) 第十五条的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和社会各界应当支持驻军开展争创先进活动。对当年被授予荣誉称号、立功受奖或者被评为“优秀士兵” 的义务兵和士官,由应征入伍前户籍所在地的镇(乡)人民政府、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或者基层单位组织人员到其家中走访慰问祝贺,可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江东新区辖区户籍的现役军人被授予荣誉称号、记功者,按本办法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第二条 奖励对象
江东新区辖区户籍的现役军人被授予荣誉称号、记功、被评为优秀士兵者,由新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统一实施奖励。
第三条 奖励标准
(一)荣获大军区和军兵种以上机关授予荣誉称号的现役军人(含战斗英雄)奖励10万元;
(二)荣获一等功的现役军人奖励8万元;
(三)荣获二等功的现役军人奖励5万元;
(四)荣获三等功的现役军人奖励1万元;
(五)荣获优秀士兵的现役军人奖励1000元。
第四条 奖励时间
江东新区辖区户籍的现役军人以所在部队向新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发出的《喜报》或《通知书》为依据,在当年的春节或“八一”建军节时,实行一次性奖励。
第五条 奖励方式
(一)对获得大军区和军兵种以上机关授予荣誉称号(含战斗英雄)及荣立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者,由新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负责慰问。
(二)对授予荣誉称号,荣立一等功、二等功的现役军人, 由新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协调市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必要时由新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组织到部队慰问采访。
(三)对获得优秀士兵奖励的现役军人,由所在镇(街)退役军人服务站进行慰问并在办公楼信息公开栏张贴立功受奖喜报,所在村可利用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通告宣扬。
第六条 奖励经费纳入新区财政预算。
第七条 奖励工作由新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第八条 本办法由新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河源江东新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江东新区现役军人立功受奖人员奖励办法的通知》(河江东办〔2017〕43号)同时废止。
《河源江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江东新区现役军人立功受奖人员奖励办法(修订)的通知》政策解读.docx
相关政策解读链接:http://www.hyjdxq.gov.cn/zwgknew/zcjd/content/post_491785.html